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
国发〔2023〕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把内蒙古建设成为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赋予内蒙古的战略定位和重大责任。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支持内蒙古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快落实“五大任务”,推动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内蒙古的战略定位,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探索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新路径,推动内蒙古在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上展现新作为,切实提升保障国家生态、能源、粮食、产业和边疆安全功能,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打造服务保障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扎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大草原、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力度,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构筑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
——转变方式、调整结构。立足内蒙古资源禀赋、战略定位,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延长资源型产业链、创新驱动发展、绿色低碳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相结合,切实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改革开放、塑造优势。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深化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加强与国内其他区域合作,打造联通内外、辐射周边、资源集聚集散、要素融汇融通的全域开放平台。
——底线思维、保障安全。统筹发展和安全,发挥能源产业、战略资源、农牧业等优势,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的竞争力和安全性,在支撑保障全国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切实做好地方债务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保障民生、凝聚民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发展中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让各族人民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
(三)主要目标
到2027年,综合经济实力进入全国中等水平,城乡居民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新能源装机规模超过火电,粮食和重要农畜产品供给能力持续提升,“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防沙治沙成果显著,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作用充分发挥,“模范自治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内蒙古现代化各项事业实现新的发展。
(五)强化草原森林湿地保护修复。加大对大兴安岭森林生态保育、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湿地保护修复、水土保持、退化森林草原修复等的支持力度。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促进草原休养生息,防止超载过牧。严格执行原生沙漠和原生植被封禁保护制度,在主要风沙口、沙源区和沙尘路径区推行冬季免耕留茬制度。支持内蒙古自主开展草原保险试点。创建贺兰山、大青山等国家公园,培育建设草原保护生态学全国重点实验室。支持内蒙古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六)深入开展环境污染防治。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进重点地区清洁取暖改造。加强呼包鄂、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全面实施入黄支流消劣整治、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加快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及察汗淖尔等水生态综合治理,加强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加快垃圾污水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加强受污染耕地、矿区用地等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农牧业面源污染治理。支持内蒙古深化排污权交易试点。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九)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支持内蒙古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领域开展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延伸煤焦化工、氯碱化工、氟硅化工产业链。鼓励铁合金、焦化等领域企业优化重组。有序发展光伏制造、风机制造等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电子级晶硅、特种合金等新材料。支持在内蒙古布局国防科技工业项目,推动民用航空产业发展。推动中医药(蒙医药)、原料药等医药产业发展。
(十)促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鼓励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牧业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包头稀土产品检测检验中心。支持内蒙古发展枢纽经济,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研究应用公路集装箱模块化运输。培育发展银发经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将西辽河文明研究纳入中华文明探源工程,支持红山文化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推进长城、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支持阿尔山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支持珠恩嘎达布其等边境旗县开展边境旅游试验区改革试验。研究设立和林格尔金融数据产业园。支持内蒙古融资担保机构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加强合作。
(十三)加强矿区治理修复。督促生产矿山全面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探索支持第三方治理模式。协同开展矿山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督促指导矿山企业足额计提、规范管理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鼓励具备条件的矿区开展土地规模化综合治理、相邻矿山企业实施集中连片综合治理。加大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的财政资金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并获得合理回报。
(十六)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加快建设库布其、腾格里、乌兰布和、巴丹吉林等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支撑性电源及外送通道。研究推动浑善达克沙地至京津冀输电通道建设。坚持规模化与分布式开发相结合,同步配置高效储能调峰装置,积极发展光热发电。支持内蒙古建设新型电力系统重大示范工程,鼓励开展新能源微电网应用。研究优化蒙西电网与华北电网联网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化500千伏电网工程纳规程序。加强电源电网在规划、核准、建设、运行等环节统筹协调。
(十七)加快构建现代能源经济体系。研究设立区域煤炭交易中心。完善适应新能源参与的电力市场规则,探索开展蒙西电网电力容量市场交易试点,建立可再生能源配套煤电项目容量补偿机制。开展内蒙古电力市场绿色电力交易。加快新能源产业关键材料、装备及零部件等全产业链发展,壮大风光氢储产业集群,建设国家级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开展大规模风光制氢、新型储能技术攻关,推进绿氢制绿氨、绿醇及氢冶金产业化应用。在完善行业标准等前提下,推动乌兰察布至燕山石化输氢管道建设。支持低碳零碳负碳工程建设。鼓励新能源就地消纳,支持先进绿色高载能产业向内蒙古低碳零碳园区转移布局。
(十八)加强稀土等战略资源开发利用。支持内蒙古战略性矿产资源系统性勘查评价、保护性开发、高质化利用、规范化管理,提升稀土、铁、镍、铜、钨、锡、钼、金、萤石、晶质石墨、锂、铀、氦气等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加快发展高纯稀土金属、高性能稀土永磁、高性能抛光等高端稀土功能材料。扩大稀土催化材料在钢铁、水泥、玻璃、汽车、火电等行业应用。支持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依法合规建设面向全国的稀土产品交易中心,将包头建设成为全国最大的稀土新材料基地和全球领先的稀土应用基地。
(二十)大力发展生态农牧业。开展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加大对产粮(油)大县奖励支持力度。实施优势特色品种培育和动植物保护工程,支持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试点,建设大豆、玉米、马铃薯制种大县,打造国家重要“粮仓”。支持甜菜生产,稳定甜菜糖产量。支持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项目建设,实施草畜平衡示范县试点。支持开展奶牛育种联合攻关,整县推进奶业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面向全国的乳业交易中心。稳步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推进肉牛扩群提质和育肥场建设。推进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和绿色有机品牌打造。支持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推动农牧业龙头企业上市。高质量建设巴彦淖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兴安盟现代畜牧业试验区。
(二十一)强化水资源保障能力。推进内蒙古水网骨干工程建设,稳步实施引绰济辽二期工程。推动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推进煤矿绿色保水开采和矿井水综合利用,鼓励将矿井水因地制宜用于生态补水和农业灌溉。有序推进西辽河、鄂尔多斯台地地下水超采治理。加快黄河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拦沙工程建设进度。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完善供水计量体系,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推进盟市间水权交易,依法依规开展用水权改革。
(二十四)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支持按程序申请设立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满洲里、二连浩特互市贸易区加工、投资、贸易一体化发展。研究优化边境口岸行政区划设置,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推进满洲里与扎赉诺尔、乌兰察布与二连浩特等地区创新管理模式,促进口岸和腹地联动发展。进一步夯实产业基础,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推动与蒙古国、俄罗斯在农林牧渔、能源矿产、基础设施等领域合作。加强与蒙古国等周边沙源国家在沙尘源监测与综合治理、生态环境与生态修复等领域的技术和项目交流合作。支持内蒙古同新加坡等国拓展经贸合作。
(二十五)加强区域协作互动。积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深化京蒙协作,探索推动内蒙古与北京开展对口合作。支持与天津、河北、辽宁等省市开展港口资源共享和内陆港合作。加强与张家口、承德、大同、忻州、榆林、石嘴山等毗邻地区生态环境联防联治、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合作共享。加快建设蒙东(赤峰—通辽)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加强与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东北三省等区域互惠合作,通过共建园区、飞地经济、异地孵化等方式承接产业转移。研究在满洲里、二连浩特、甘其毛都、策克等沿边地区整合建设若干沿边产业园区,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给予相应支持,打造沿边开放新高地。
(二十七)加强基本民生保障。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重点抓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支持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建设公共实训基地,推进创业创新园区建设。在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和农牧业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适当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一批补短板促振兴重点项目,强化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后续扶持。加强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人等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在国家政策框架内合理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和类别,优化收入分配格局,探索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有效途径。
(二十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支持京津冀蒙高校组建联盟,推进教育部直属高校结对帮扶内蒙古地方高校。合理确定内蒙古地方高校本科和研究生培养规模,支持加强食品科学、生态学、草学、冶金稀土、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等学科专业建设,支持内蒙古大学加强“双一流”建设。支持内蒙古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建设。按照规划开展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加强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管理,加快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开展完整社区试点,实施嘎查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和扩能升级项目,提高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支持内蒙古研究解决部分地区原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单建制度问题,探索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举措。支持烈士纪念设施、光荣院、优抚医院、军供站等建设,提升优抚保障水平。
(二十九)加强守边固边兴边。实施边境节点村镇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工程,支持边境地区水电路讯一体化建设,实现抵边自然村、边防哨所、边境派出所和抵边警务室饮用水、电力、通信、广电普遍覆盖。深入开展兴边富民行动中心城镇建设试点。开展“民营企业进边疆”行动,实施兴边富民特色产业发展工程,促进边民就地就近就业和增收致富。扶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推进边境“四个共同”长廊建设。支持大兴安岭林区防火路和抵边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加快沿边国道331线待贯通和低等级路段建设改造,有序推进沿边国道并行线建设。研究强化抵边乡镇工作力量,加强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推进“平安北疆、智慧边防”建设。
(三十)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实施城市安全韧性提升、交通安全提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智能安防单元建设等工程。支持呼和浩特建设国家应急物资储备库,布局建设呼伦贝尔、赤峰、乌海等区域库和部分旗县(市、区)骨干库。建设呼伦贝尔森林防灭火实训、北方航空应急救援等基地,支持森林草原火险区综合治理。稳妥推进中小银行风险处置、资本补充和深化改革。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各负其责的要求,有力有序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各类重大安全事故。
(三十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全过程各方面。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大力弘扬“蒙古马精神”和“三北精神”,全面调动各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守正创新、担当作为,凝聚各方合力,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
国务院
2023年10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